今天是:
一、事项名称
主要承担政府部门下达的产品(工业)质量监督检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的委托检验;开展检验人员业务咨询与培训。检验能力涉及轻工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能源化工产品、机械电气、建筑及装饰材料等。
二、办理依据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咸安区锦龙路28号)。
四、办理条件
(一)相关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委托检验,委托人提供检验检测样品;且样品符合其相应检验标准要求,签订委托合同。
(三)监督检验,省市行政部门下达监督抽检工作计划书。
五、申请材料
(一)委托检验:
1.经办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2.向本所提出委托检验申请,填写委托检验申请书、业务受理书(现场填写)。
3.无法加盖公章的,需提供盖有委托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监督检验:
省市局有关部门及公检中心转发下达的抽查检验方案计划书。
六、基本流程
(一)委托检验:委托人向本所提出委托检验申请,与本所洽谈检验要求,确认能合作后,由委托人携带样品到办理地点或由本所抽样人员现场抽样后,开具委托检验检测受理单。检验中心在约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委托人领取检验报告;
(二)监督检验:省市局有关部门及公检中心转发下达的抽查检验方案计划书、抽样单,抽样人员按照指令抽取样品。检验中心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七、办理时限
任务限定期限。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大厅2号产品窗口(咸安区锦龙路28号)
(二) 电话咨询:
办 公 室: 0715-8256067
业务窗口:0715-825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