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一、事项名称
药品委托检验。
二、办理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等法律法规。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咸安区锦龙路28号)。
四、办理条件
(一)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委托检验,由委托人提供检验检测样品;签订委托合同。
(三)监督检验,由省市局行政部门下达抽样计划。
五、申请材料
(一)委托检验: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或企业、公司法人证件,提供检验检测样品;委托检验申请,说明委托品种、委托原因、检验标准、检验项目。订立委托合同书。
(二)监督检验:行政部门下达监督抽查计划书。检测机构按计划书抽样、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六、基本流程
(一)委托检验:由委托人携带样品到办理地点办理委托检验检测手续,开具委托检验检测受理单,在约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委托人领取检验报告;
(二)监督检验:行政部门下达监督抽查计划书,抽样人员按照指令计划在现场抽取样品,检验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七、办理时限
任务限定期限。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大厅4号药品窗口(咸安区锦龙路28号)。
(二)电话咨询:办公室:0715-8256058
业务受理:0715-825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