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保密性声明
为维护本中心“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质量方针,确保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保密性,特此声明:
1.本中心是依法设置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在承担和受理的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受任何外界的干预和影响,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活动。
2.本中心行政领导郑重承诺,不对具体的检验检测业务进行干预,与检验检测无关人员,不得介入或干预具体的检验检测工作,维护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赋予本中心检验检测人员独立开展检验活动的权力,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认可机构的要求,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4.本中心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实施相应的管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全中心各项管理活动和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过程中不得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确保向社会提供科学、公正、真实、客观、准确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人员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并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徇私舞弊;在检验工作上,不弄虚作假,不伪造检验数据,不随意泄露检验结果,诚实守信。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5.本中心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不受侵犯,所有客户一律平等。对各受检委托人提供公正、平等的服务,不阻拦客户与检测有关的投诉,并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合理的答复。不接受有违检验检测公正性的投资和赞助,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以检验检测数据为依据,及时出具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的检验检测报告。
6.本中心全体职工忠于职责,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不
得在受检企业兼职,不介入客户之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客户提供的样品、资料、信息及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从事与被检验检测产品直接有关的活动,保证检验检测行为的诚实性。
以上声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有关事项,将严肃查处。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