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糖桂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桂花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鲜桂花(osmanthus fragrans)经筛选、盐(糖)渍等工艺处理后与食糖和(或)蜂蜜、糖浆混合或熬制,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糖桂花。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糖桂花是指鲜桂花(osmanthus fragrans)经筛选、盐(糖)渍等工艺处理后与食糖和(或)蜂蜜、糖浆混合或熬制,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食品。
3 分类
按产品形态的不同分为固态糖桂花、半固态糖桂花。
3.1 固态糖桂花
鲜桂花经筛选、盐(糖)渍等工艺处理后与固态食糖均匀混合,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固态食品。
3.2 半固态糖桂花
鲜桂花经筛选、盐(糖)渍等工艺处理后与食糖和(或)蜂蜜、糖浆混合熬制,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的半固态食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桂花应瓣厚饱满,颜色亮泽,具有桂花应有的清香气味;无直径大于1cm的树叶或较大的树枝和花蒂等杂质;无严重虫害,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4.1.2 蜂蜜应符合gb 14963有关规定。
4.1.3 食糖应符合gb 13104有关规定。
4.1.4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5 其他加工用原、辅料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4.2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
固态糖桂花 | 半固态糖桂花 | ||
色 泽 | 桂花和食糖色泽均匀,无杂色,呈产品应有的颜色; |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磁盘中,在室内正常光线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 |
气味与滋味 | 有桂花特有的清香,无异味; | ||
组织形态 | 桂花与食糖混合均匀;食糖颗粒分散均匀,无化糖现象; | 桂花与糖液混合均匀; | |
杂 质 | 无较大的桂花枝、叶或明显外来异物。 |
4.3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
固态糖桂花 | 半固态糖桂花 | ||
水分/(%) | ≤5.0 | ---- | gb 5009.3(第二法) |
含花量(以干花含量计)/(%) | ≥3.5 | ≥1.5 | 附录a |
总糖(以葡萄糖计)/(%) | ≤96 | ≤70 | gb/t 10782 |
铅(以pb计)/(mg/kg) | ≤1.0 | gb 5009.12 |
4.4 微生物限量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及检验方法
项目 | 采样方案及限量 | 检验方法 | |||
n | c | m | m | ||
菌落总数/(cfu/g) | 5 | 2 | 10000 | 100000 | gb 4789.2 |
沙门氏菌(/25g) | 5 | 0 | 0 | —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 5 | 1 | 100 | 10000 | gb 4789.10(第二法) |
霉菌/(cfu/g) | ≤150 | gb 4789.15 | |||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
4.5 食品添加剂
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
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执行。
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相同生产条件生产的同一个品种(种类)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样5 个独立包装。
5.2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含花量、净含量、菌落总数。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3.2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原材料来源、设备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4 判定规则
5.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5.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如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
6.1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
6.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要求。
7.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挤压、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运或混存。轻装轻卸,严禁抛掷。
7.3 贮存
7.3.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内。环境温度应在30℃以下。对储存环境、温度有特殊要求者,应遵从产品标签明示贮存要求。产品应存放在防潮隔板上,离地离墙20厘米以上。
7.3.2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同处贮存。
附录a
含花量的测定方法
将整瓶(袋)糖桂花样品混合均匀,称取试样100g(精确至0.1g)至500ml的烧杯中,加入60℃的蒸馏水,搅拌至样品完全溶解。用两层纱布过滤,用蒸馏水充分洗涤滤渣,至滤液用糖度计测量读数为零。将滤渣转移至已恒重的干燥皿中,于101℃~105℃的烘箱中干燥至恒重(精确至0.0001g;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为恒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含花量。
x-试样含花量(g/100g);
m-试样的质量(g);
m1-干燥皿和滤渣干燥后质量(g);
m2-干燥皿的质量(g);